日前,笔者作为精准识别工作队员,到贫困户进行入户评估识别工作时,发现了一个现象:有的贫困户户口本上只有两位七八十岁的老人,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 一开始我还以为老人没有子女,经仔细调查后发现,这些老人大都有子女,且多不止一个。这些子女们自己住着家具一应俱全的小洋房,甚至还在城里有住房、买了小车,却让父母在条件简陋的老旧泥瓦房生活。 儿女生活富裕,为何老人却成了贫困户?原来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子女忤逆不孝,老人孤苦无依,村里出于“同情”,就把这部分老人确定为贫困户;二是个别村在搞精准识别时,是以户口本为依据的,由于这些老人子女的户口不在一起,收入就没有计算在内。这两种原因,导致了儿女富裕、父母贫困的奇特现象。 老人当年含辛茹苦抚养儿女,当然是希望孩子成家立业后,自己能安度晚年,孰料晚年却陷入生活贫困、精神孤独的状态。严格说来,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然而,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在扶贫一线客观存在着,当引起各方重视,积极推动这类问题的解决。 精准扶贫,贵在“精准”二字,绝不容掺假照顾,甚至纵容不孝子女。笔者认为,精准扶贫,千万不要忽略了为人子女者的孝老责任。在全国上下打响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基层政府要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同在,扶贫与扶德共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法治意识引导,突出子女赡养父母这条底线。针对子女确实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承担赡养义务的,理应纳入帮扶对象,或者享受低保;对于有能力赡养而不尽义务,抱着“等靠要”思想不放,以老人来要政策,讲条件,出现子女不贫父母贫现象的,不仅一律不予支持,还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乃至追究子女们的法律责任。如此多管齐下,才能让子女们真正意识到自身应负的孝老责任,才能让老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果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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