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残缺的刘汉黄用左手签判决书,并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一个贵州边远山区的农民工刘汉黄,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后出外打工谋生,供两个弟弟读书,因公导致右手掌被截肢。然而无论是第一次仲裁赔偿金10万,还是第二次法院判决的17万,公司拒不赔偿。在诉讼期间,公司多次欲驱赶刘汉黄出公司,刘以死相逼得以留在宿舍。终因在与公司高管的冲突中刘汉黄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导致两死一重伤的惨剧。(11月3日《武汉晚报》)
向来以创新审判出名的主审法官张海亮沉痛的说“刘汉黄的案件带给我的是心理的创伤”。回顾整个案件,刘汉黄的悲剧、三位被刺死刺伤的悲剧,绝对不是刘汉黄一个人造成的。刘汉黄也在听完审判结果后大声喊道“判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整个弱势群体。”虽然有失偏颇,但回顾整个案件过程,他确有可悯之情。
他是因公负伤,于法于情于理公司都该做出赔偿。如果公司能站在刘汉黄的角度想一想,就不该一再拒付赔偿金,而且对其十分漠视。或许在他们看来刘汉黄只是一个没有文化、没有素质、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但是他们不该漠视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对于刘汉黄来说,赔偿金不仅是应得的生活上的保障,也是人格尊严得以体现的方式。刘汉黄在庭审时向被告席跪求原谅,说明他也不想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近年来关于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涌现的讨工资、讨说法的事件层出不穷。这是因为农民工在文化素质、知识积累上处于相对的弱势。然而农民工从事着社会最基础、也是最繁重、劳累的体力劳动,他们的身后常常背负老人生活、孩子上学的重担。他们的劳动无论是形式、还是价值,都应该得到体现与尊重。
再看社会上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出台的相关政策,很少见到强硬的具体执行措施和方法,写着的都是“有关部门”会怎么样怎么样。如果受到的惩罚很小,又能带来更多的实际效益,那么针对农民工的违法违纪现象肯定会有增无减、有恃无恐。难怪乎有人说最难见到的就是“有关部门”。
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多一些人性化的理解与关怀,如果社会对农民工多一些具体的关怀与措施,加大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类似刘汉黄的悲剧就不会像他的辩护律师管铁流说的那样,“这是一个普遍而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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