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干部培训工作迈向了法制化轨道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干部培训的一大特色是十分重视干部培训的制度化、正规化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2001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其工作目标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工作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训质量,培训与使用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其中还专门规定了基层干部的培训以街道、乡镇为重点,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干校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基层干部的培训。2002年7月中共中央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新条例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要程序,规定了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经过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党的自身状况,加强了对党的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养。2003年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十届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第十章专门对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作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还制订了《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先后建立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
在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十六大以来我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跃上历史新台阶。党和国家一系列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认真执行了这些制度、规定,并注意搞好培训与使用的结合,使干部教育培训逐步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作者为南开大学周恩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 2009-09-23《民族地区基层干部培训教材》首发赠书仪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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