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辞典》辞条】选任制
【选任制】选任制,就是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一种干部任用形式。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选举通常是定期进行的,并对领导干部的任期有明确的规定。实行选任制,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领导干部的终身制。
民主推荐干部是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和选拔人才的一种途径和形式。即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干部和群众投信任票,或召开座谈会,推举领导干部人选,供组织上考察挑选,对合乎条件者予以任用。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把“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列入选拔任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程序。这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行使其民主权利,为防范和反对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也有利于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当。选任制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实行选任制应注意加强选举工作的民主管理,使党员代表和人民代表真正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严禁个别人利用选举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除此之外,避免人大选举的走形式问题等,也都是选任制实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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